(一)关于“乘”与“承”各卦中相邻的二爻上方的爻对下方的爻谓
(一)关于“乘”与“承”:各卦中,相邻的二爻,上方的爻对下方的爻谓之“乘”,下方的爻对上方的爻谓之“承”。由于《周易》有“扶阳抑阴”、“扶强抑弱”的思想观念,所以对于上述定义必须加以限定:《易》例讲的“乘”,指的是阴爻居阳爻之上,有弱者乘凌强者之势。如屯卦()初九为阳爻,六二为阴爻,故六二同初九的关系为“柔乘刚”。在《易》的作者看来,“柔乘刚”违反正道,没有好的结果,故《象》曰:“六二之难,乘刚也。”同理,《易》例讲的“承”,指的是阴爻居阳爻之下。在《易》的作者看来,阴居阳下,合乎正道,有发展前途。如巽卦()初六为阴,九二为阳。初六对九二来说,是“柔承刚”;又六四为阴,九五为阳,六四对九五而言,亦是“柔承刚”。《彖传》曰:“柔皆顺乎刚,是以小亨。”
(二)关于“比”与“应”:“比”,邻也。卦中相邻的两个爻称为“比”,如初与二、二与三、三与四、四与五、五与上均为相邻的关系,皆可称“比”。相比的二爻,常有“乘”与“承”的关系,这已如上述。爻位互比的关系,象征事物处在相邻环境时作用与反作用、顺承与悖逆的关系,揭示这种关系,是研究卦德的重要环节。
“应”,指的是卦下体之爻与卦上体之爻的对应关系。如下体之初爻与上体之四爻、下体之二爻与上体之五爻、下体之三爻与上体之上爻均为对应关系。在对应的两爻中,如一为阴,一为阳,则象征二爻可以交通,是为“应”,即相互呼应是也。如两爻皆阴或两爻皆阳,则象征两爻不可交通,是为“无应”,即不能相互呼应是也。如:大畜卦()其初九与六四相应,九二与六五相应,而九三与上九不相应。一般说来,相应象征矛盾的统一与和谐,有发展前途。不相应则象征矛盾未趋统一,无发展前途。
互体
指同一卦中,内函着他卦之体,或曰一卦之体与他卦之体交互并存,即为互体(或互卦)。在《易》各卦六爻之间,除初、上两爻外,中四爻又可能包函着他卦之形体,其中二、三、四爻合成下卦,谓之“下互”,三、四、五爻合成上卦,谓之“上互”。如屯卦(),内震外坎,其六二、六三、六四合成为“坤”,是为“下互”;其六三、六四、九五合成为“艮”,是为“上互”。《国语》所载《易》说,多用“互卦”。
四营十八变
关于占卦方法与步骤的归纳。《系辞》曰:“是故四营而成易,十有八变而成卦。”“四营”古有两说:(一)《集解》引荀爽曰:“四营者,谓七、八、九、六也。”“七”,指少阳之爻,“八”指少阴之爻,“九”指老阳之爻,“六”指老阴之爻。后文说:“易有四象”,“四象”即此四种爻象。《易》卦皆由四种爻构成,爻之阴、阳性与变否亦由四种爻而定,故曰“四营而成易”。“四营”指爻象之四个营区。(二)《集解》又引陆绩曰:“分而为二以象两,一营也;卦一以象三,二营也;揲之以四以象四时,三营也;归奇于扐以象闰,四营也。韩康伯说同。孔颖达《疏》曰:“营,谓经营,谓四度经营蓍策,乃成《易》之一变也。”高亨按:“两说皆通。依前说,‘四营’即‘四象’,《易经》六十四卦皆由四种爻象构成,故曰‘四营而成易’。依后说,‘四营’是四次布策之方法。四次布策为一变,三变成一爻,六爻成一卦。《易经》六十四卦皆用四次布策之方法,故曰‘四营而成易’。”(参见《周易大传今注》)
“十八变”:按照“四营”之方法,四次布策为一变,三变成一爻。每卦六爻,故完成一卦,须演变十八次,此为十八变也。
大衍之数
即“天地之数”。《系辞》曰:“天一,地二;天三,地四;天五,地六;天七,地八;天九,地十。天数五,地数五,五位相得各有合。天数二十有五,地数三十,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。”以上告诉我们,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为“天数”,将其相加,得“二十五”,故曰“天数二十五”。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为“地数”,将其相加得“三十”,此为“地数三十”。天数与地数相加,得五十五,故曰“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”。这“五十五”即为“天地之数”。古人衍卦,所用策数,乃模仿“天地之数”,故《系辞》曰: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(后‘有五’二字原文脱,据金景芳说增补)”是大衍之数亦为五十五,与天地之数相合。
占断之辞
八卦作为“天人之间的通路”,其目的在于探测天意。“天意”在卦中是通过卦象和爻象表现出来,所以占筮的结果,需要筮者对卦的吉、凶、休、咎作出判断。这种判断,用语言表达出来,记录在卦、爻辞中。在《易》中,断卦有专门的断占之辞,如:“利”、“吉”、“吝”、“厉”、“悔”、“咎”、“凶”等。“利”,即指办某事顺利、得利;“吉”,即指吉祥如意;“吝”,即遇到艰难;“厉”,指危险;“悔”,指悔恨;“咎”,灾难(此灾难比“凶”稍轻);“凶”,祸殃。
河图洛书
“河图”即黄河之图,“洛书”即洛水之书。“河图洛书”本为先秦之神话,最先见于《尚书·顾命篇》:“河图在东序。”《论语·子罕篇》:“子曰‘凤鸟不至,河不出图,吾已矣夫’。”(《史记》之《孔子世家》引《论语》此文,“河不出图”之下,有“雒不出书”一语。)《管子·小匡篇》:“昔人之言受命者,龙龟假,河出图,雒出书,地出乘黄。今三祥未有见者。”以上从《论语》到《小匡篇》,均把“河图洛书”视作天降之祥瑞。但《易传》有“河出图,洛出书,圣人则之”一语,似“河图洛书”并非虚幻之物。自汉代起,学者把“河图洛书”同《易》联系起来,众说纷纭,归纳起来,主要有:(一)把《河图》作为“八卦”之源,《洛书》作为《洪范》之源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曰:“《易》曰:‘河出图,雒出书,圣人则之。’刘歆以为:虙羲(伏羲)氏继天而王,受《河图》,则而画之,八卦是也。禹治洪水,赐洛书,法而陈之,《洪范》是也。”《尚书·顾命》伪孔安国《传》曰:“伏羲氏王天下,龙马出河,遂则其文,以画八卦,谓之《河图》。”又《洪范》伪孔安国《传》曰:“天与禹,洛出书,神龟负文而出,列于背,有数至于九,禹遂因而第之,以成九类。”(二)“河图、洛书”俱为《易》之源。《礼纬·含文嘉》云:“伏羲德合上下,天应以鸟数文章,地应以河图洛书,乃则以作《易》。”(三)宋人以一至十数,排成“一六居下,二七居上,三八居左,四九居右,五十居中”(此即“五行数”方位)的形式,称为《河图》(见图一);又以一至九数,排成“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为肩,六八为足,五居中央”(此即“九宫数”方法)的形式,称为《洛书》(见图二)。以上诸说均无确证,不可全信,但有一点可以肯定:“河图洛书”乃我国古代文化起源的古老传说。
河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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